污泥無害化處理和資源化利用實施方案
實施污泥無害化處理,推進資源化利用,是深入打好污染防 治攻堅戰,實現減污降碳協同增效,建設美麗中國的重要舉措。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城鎮生活污水收集處理取得顯著成效,污泥無害化處理能力明顯增強,但仍然存在“重水輕泥”問題,污泥處理設施建設總體滯后,無害化處理和資源化利用水平不高,甚至出現污泥違規處置和非法轉移等違法行為。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認真落實經國務院同意的《關于推進污水資源化利用的指導意見》,提高污泥無害化處理和資源化利用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基本原則
統籌兼顧、因地制宜。滿足近遠期需求,兼顧應急處理,盡 力而為、量力而行,合理規劃設施布局,補齊能力缺口。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合理選擇處理路徑和技術路線。
穩定可靠、綠色低碳。秉承“綠色、循環、低碳、生態”理 念,強化源頭污染控制,在安全、環保和經濟的前提下,積極回收利用污泥中的能源和資源,實現減污降碳協同增效。 政府主導,市場運作。加大政府投入,強化政策引導,嚴格 監督問責,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完善價格機制,拓寬投融資渠道,創新商業模式,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
(二)主要目標
到 2025 年,全國新增污泥(含水率80%的濕污泥)無害化處置設施規模不少于2萬噸/日,城市污泥無害化處置率達到90%以上,地級及以上城市達到95%以上,基本形成設施完備、運行安全、綠色低碳、監管有效的污泥無害化資源化處理體系。污泥土地利用方式得到有效推廣。京津冀、長江經濟帶、東部地區城市和縣城,黃河干流沿線城市污泥填埋比例明顯降低??h城和建制鎮污泥無害化處理和資源化利用水平顯著提升。
二、優化處理結構
(三)規范污泥處理方式。根據本地污泥來源、產量和泥質,綜合考慮各地自然地理條件、用地條件、環境承載能力和經 濟發展水平等實際情況,因地制宜合理選擇污泥處理路徑和技術路線。鼓勵采用厭氧消化、好氧發酵、干化焚燒、土地利用、建材利用等多元化組合方式處理污泥。除焚燒處理方式外,嚴禁將不符合泥質控制指標要求的工業污泥與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混合處理。
(四)積極推廣污泥土地利用。鼓勵將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產生的污泥經厭氧消化或好氧發酵處理后,作為肥料或土壤改良劑,用于國土綠化、園林建設、廢棄礦場以及非農用的鹽堿地和沙化地。污泥作為肥料或土壤改良劑時,應嚴格執行相關國家、行業和地方標準。用于林地、草地、國土綠化時,應根據不同地域的土質和植物習性等,確定合理的施用范圍、施用量、施用方法和施用時間。對于含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工業廢水和生活污水混合處理的污水處理廠產生的污泥,不能采用土地利用方式。
(五)合理壓減污泥填埋規模。東部地區城市、中西部地區 大中型城市以及其他地區有條件的城市,逐步限制污泥填埋處理,積極采用資源化利用等替代處理方案,明確時間表和路線圖。暫不具備土地利用、焚燒處理和建材利用條件的地區,在污泥滿足含水率小于60%的前提下,可采用衛生填埋處置。禁止未經脫水處理達標的污泥在垃圾填埋場填埋。采用污泥協同處置方式的,在滿足《生活垃圾填埋場污染控制標準》的前提下,衛生填埋可作為協同處置設施故障或檢修等情況時的應急處置措施。
(六)有序推進污泥焚燒處理。污泥產生量大、土地資源緊 缺、人口聚集程度高、經濟條件好的城市,鼓勵建設污泥集中焚燒設施。含重金屬和難以生化降解的有毒有害有機物的污泥,應優先采用集中或協同焚燒方式處理。污泥單獨焚燒時,鼓勵采用干化和焚燒聯用,通過優化設計,采用高效節能設備和余熱利用技術等手段,提高污泥熱能利用效率。有效利用本地垃圾焚燒廠、火力發電廠、水泥窯等窯爐處理能力,協同焚燒處置污泥,同時做好相關窯爐檢修、停產時的污泥處理預案和替代方案。污泥焚燒處置企業污染物排放不符合管控要求的,需開展污染治理改造,提升污染治理水平。